第一条 为加强交易风险管理,规范交易行为,维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,保证上海黄金交易所(以下简称交易所)交易正常进行,根据《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》、《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》的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交易所风险管理实行涨跌幅度限制制度、限仓制度、大户报告制度、强行平仓制度和风险警示制度。
第三条 交易所、会员和客户必须遵守本办法。
第二章 价格涨跌幅度限制制度
第四条 为防止非正常因素对交易价格的干扰,交易所根据交易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同上市品种价格的涨跌最大幅度,实行价格涨跌幅度限制制度[简称涨(跌)停板],全额交易暂定为±10%。Au(T+5)和延期交收交易暂定为±5%。
第五条 当交易以涨(跌)停板价格成交时,成交撮合实行平仓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。
第六条 涨(跌)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(简称单边市)是指在某交易日收盘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涨(跌)停板价位的买入(卖出)申报,没有涨(跌)停板价位的卖出(买入)申报,或者一有卖出(买入)申报就成交,但未打开涨(跌)停板价位的情况。
连续两个交易日出现同一方向的涨(跌)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,称为同方向单边市。
在出现单边市之后的一个交易日出现反方向的涨(跌)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称为反方向单边市。
第七条 对于Au(T+5)和延期交收交易,在某一交易日(该交易日记为D1交易日,以下几个交易日分别记为D2、D3、 D4交易日)出现单边市,则D1交易日清算时,交易首付款比例从10%提高到15%。D2交易日的涨(跌)停板由5%提高到8%。
第八条 若D2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,则D3交易日涨(跌)停板、交易首付款恢复到正常水平。
若D2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,则D2交易日收盘清算时,交易首付款比例由15%提高到20%,D3交易日的涨(跌)停板由8%提高到10%。
若D2交易日出现反方向单边市,则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,该日即被视为D1交易日。当日收盘清算时,交易首付款比例为15%,D3交易日的涨(跌)停板为8%。
第九条 若D3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,则D4交易日的涨(跌)停板、交易首付款恢复到正常水平。
若D3交易日出现反方向单边市,则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,该日即被视为D1交易日。当日收盘清算时,交易首付款比例为15%,D4交易日的涨(跌)停板为8%。
若D3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[即连续三天达到涨(跌)停板],交易所将按有关规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。若风险化解,则D4交易日的涨(跌)停板恢复到正常水平5%;若还未化解风险,则D4交易日暂停交易一天。
第十条 交易所在D4交易日根据市场情况有权决定实施下列两种措施中的任意一种:
措施一:D4交易日交易所决定并公告是否采取单边或双边,同比例或不同比例,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首付款,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、调整涨(跌)停板幅度,限制部分或全部会员提取资金、限期平仓、强行平仓、停市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化解市场风险。
措施二:在D4交易日,交易所按照D2交易日的结算价进行协议平仓,折价清盘。
第十一条 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,必要时根据理事会的决定暂停该品种的交易。










